各党总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引导党员干部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教育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升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根据中共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组通〔2020〕81号)要求,现就各党支部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
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 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观看江苏先锋网视频《战“疫”先锋》。
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江苏所承担重大使命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加深对抗击疫情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我是党员我先上”精神的感悟,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根基。
二、深入查摆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政治巡察、专项整治等情况,对照广大师生的殷切期待,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
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的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对党支部班子进行民主评议(附件2);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要起带头示范作用。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党员民主测评表(附件3)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
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3。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作出组织处置。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抓好整改落实
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党总支部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党总支部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部要注重统筹安排、加强指导,派人列席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及时掌握情况并进行点评。
各党支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把握工作程序,高质量做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各项工作。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党支部将本支部委员会问题整改清单、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表(附件2)、党员民主测评表(附件3)、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被评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名单(附件5)报所属党总支部审议备案;党总支部总结所辖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后,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4)、被评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名单(附件5)电子版、盖章纸质版报组织部备案。
附件:1. 附件1 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doc
4. 附件4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xls
5. 附件5 被评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名单.doc
组织部
2020年1月14日